
香港特区政府欢迎立法会于7月17日通过《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草案》。《条例草案》的顺利通过,是落实中央相关授权的重要里程碑,为在重建后的皇岗口岸实施“一地两检”安排提供法律基础,更标志着口岸开通的筹备工作迈出关键一步。
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(全国人大常委会)6月26日通过授权特区对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(港方口岸区)实施管辖的决定。其后,国务院7月8日作出批覆,确定港方口岸区的具体坐标和面积,并同意该区自7月31日0时起启用,并依照特区法律实施管辖。为确保中央的授权得以全面落实,特区政府有责任于7月31日前完成相关的本地立法工作。
《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》今日(7月20日)刊宪,并于7月31日生效,为特区在皇岗口岸设立港方口岸区,以及在港方口岸区依法实施管辖提供法律基础。为配合港方口岸区的实际运作,特区政府亦须就该区作为禁区的管理、指定羁留设施、交通及运输配套,以及提供公共流动无线电通讯服务等事宜制定多项附属法例。
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,皇岗口岸重建项目是特区政府主动对接国家“十五五”规划、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,以及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设施互联互通的重点项目。同时,皇岗口岸亦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,口岸早日准备就绪、畅顺开通,是广大市民的期望,亦是港深两地政府的共同目标,以便利两地人民跨境出行、双向奔赴。《条例》为特区在皇岗口岸设立港方口岸区、并依法实施管辖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,标志着特区政府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及国务院的相关批覆。
他感谢立法会自《条例草案》于7月15日提交议会后,进行了密集而高效的审议工作;亦特别感谢立法会主席李慧琼、内务委员会主席陈振英,以及各位立法会议员的全力支持。同时,他亦对立法会秘书处团队的辛勤付出,表示由衷谢意。
重建后的皇岗口岸将采用“一地两检”安排及“合作查验、一次放行”的崭新通关模式,大大提升旅客的通关体验与效率。日后使用新口岸的整体通关时间,将由原来落马洲/皇岗口岸的约30分钟大幅缩减至约5分钟。
《条例草案》的顺利通过,为口岸早日开通创造了有利条件。随着港方口岸区正式成立,特区政府与深方将会全面展开后续的准备工作,包括联合进行系统测试、试运及应急演练等,确保口岸各项设施及运作安排稳妥周全、准备就绪,务求皇岗口岸可早日正式向公众开通,惠及两地居民。
特区政府会继续与广东省及深圳市人民政府紧密合作,全速推进各项筹备工作。待双方确认口岸具备安全、畅顺运作的条件后,粤港两地政府会敲定正式开通日期,并适时向公众公布。
来源:香港特区政府驻京办